欢迎登录诺曼工商官方网站!
  • 欢迎登录诺曼工商官方网站!
  • 我们的微信
  • 联系我们
  • 在线交流
  • 石家庄不符合年检企业处理办法

    2020-12-25 13:21 admin 0
    对经审查不契合规则的,公司挂号机关责令公司期限改正,契合规则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再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对应当依法处置改动挂号并触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动的,应先处置改动挂号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公司不按照规则承受营业执照年检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其期限承受年度查验。归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分公司、非公司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运营活动的外G (区域)公司,以及其他运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合伙公司、自个独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承受年检的,由公司挂号机关予以布告。自布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承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年度查验方法》第四条规则:公司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资料的真实性担任。
      公司在营业执照年检中隐秘真实情况、招摇撞骗,公司挂号机关应当责令期限改正。归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归于分公司、非公司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运营活动的外G (区域)公司,以及其他运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合伙公司、自个独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公司挂号机关经过年检,发现公司有违背公司挂号处置规则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能够按照有关公司挂号处置规则予以处置 

    联系我们

    免费服务热线: 159-3321-8366

    服务时间:工作日 8:00-17:00

    更多信息

    电话咨询
    邮件咨询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