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1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1-29 15: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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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G 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当交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交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交税申报期限清晰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日组织,关于按月申报的交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交税申报期限延伸至5月22日。
二、交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交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能够依法向税务机关请求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仔细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开展司)陈述。
G 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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