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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4 17:27 admin 0

    一)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到外县(市)暂时从事出产、运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挂号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运营活动税收办理证实,向运营地税务机关报验挂号,接受税务办理。

    (二)附报资料

    开具证实的:要求其出示税务挂号证件副本,并供应外出运营的有关合同、证实原件及其复印件。

    缴销证实的:《外出运营活动税收办理证实》(运营地税务机关注明交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异地完税凭据(复印件);开具发票(复印件)。

    (三)处置地址为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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