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诺曼工商官方网站!
  • 欢迎登录诺曼工商官方网站!
  • 我们的微信
  • 联系我们
  • 在线交流
  • 注意了!这3种发票无法作废!

    2020-01-15 00:00 admin 0
    (一)、店家给出的发票能够挑选废止吗?

    发票系统软件不兼容废止实际操作,产生退换货、电子器件开票不正确等状况,开票人应根据出具红字发票开展抵减,电子器件开票红字发票,必须与相匹配的货运物流、现金流信息内容一致。由于所得税电子器件普票具备可复制粘贴性,没法收购的特性,因此所得税电子器件普票一旦出具暂不可以废止。出具后如产生开税票不正确、购货退还或销售折让等情况时,应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电子器件普票,不用退还所得税电子器件普票。

    (二)、成品油批发专用型开票不正确,能够挑选废止吗?

    依据《G 税总局有关成品油消费税征缴管理方法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1号)要求,全部成品油批发税票均须根据增值发票管理方法新系统软件中成品油批发开票控制模块出具,出具成品油批发税票时:

    应遵循下列标准:出具成品油批发增值税专票后,产生购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及其销售折让等情况的,应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成品油批发增值税专票。因此成品油批发开票不正确,应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成品油批发增值税专票。

    (三)、早已验证了的增值税专票产生不正确,能够挑选废止吗?

    依据《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应用要求》:另外具备以下情况的,为本要求所指废止标准:1.接到退还的发票联、抵扣联時间未超出销货方开税票本月;2.销货方未抄报税而且未做账;3.购方未验证或是验证結果为“纳税识别号验证不符合”、“增值税专票编码、号验证不符合”。

    依据《G 税总局有关红色字体所得税开票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47号)要求,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后,产生购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应税中断等情况但不符发票作废标准,或是因购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必须出具红色字体增值税专票。

    联系我们

    免费服务热线: 159-3321-8366

    服务时间:工作日 8:00-17:00

    更多信息

    电话咨询
    邮件咨询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