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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人能否享受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0-01-15 00:00 admin 0
    提出问题:我就是普通合伙人,去税务局服务厅代开票,可否享有10万余元下列增值税免税特惠?

    回应:针对普通合伙人有时候按次去税务局服务厅代开票,不能享有10万余元下列增值税免税特惠。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特惠适用一般纳税人中按时缴税的企业和个体户,普通合伙人不适合该政策优惠,自然也是列外:

    例如:

    1.别的本人采用一次性扣除房租的,可在相匹配的租期内均值平摊,平摊后的月付收益未超出10万余元的,增值税免税。

    2.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透支卡和度假旅游等制造行业的本人委托人归纳代开增值税发票累计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能够享有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

    提议:

    针对常常代开票的普通合伙人,提议积极申请办理税务变更或临时性税务变更,以充足享有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你申请办理了税务变更或临时性税务变更,就归属于按时缴税了。

    提示:

    按次缴税和按时缴税,以是不是申请办理税务变更或是临时性税务变更做为区划规范。倘若你就是说一个单纯性的普通合伙人,沒有申请办理税务变更或临时性税务变更,那么就归属于按次缴税,无法享有按时月10万余元下列增值税免税的特惠。则实行《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办法有关按次缴税的起征点相关要求,每一次销售总额未超过500元的增值税免税,超过500元的则必须一切正常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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