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二J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审批
2020-12-28 14:4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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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事项称谓
二J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阅览
行政容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G 建筑法》第十四条;
《勘察计划注册工程师处理规则》(原部令第137号)。
行政容许条件
1、经全G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一致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工程勘察计划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计划工作;
3、抵达继续教育标准。
请求材料目录
1、建造行政容许请求书;
2、《中华人民共和G 二J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申报表》一式两份;
3、请求人的二J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其他省市考试通过的人员,还应由当地省J 主管部门出具未在当地注册的证实);
4、请求人与聘任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逾期注册的,应供应抵达继续教育需要的证实材料。
行政容许程序
1、请求人通过聘任单位直接或托付设区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造厅提出请求,提交有关材料;
2、省建造厅对请求材料进行审理,做出行政容许抉择;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请求人公布《中华人民共和G 二J 注册结构工程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行政容许时限
建造厅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抉择。
表格下载
见附件
行政容许数量
无数量
收费及根据
计办报价[2000]299、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