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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建设工程勘察甲J 、工程设计甲J 、涉及

    2020-12-28 14:49 admin 0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甲J 、工程设计甲J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分工程设计乙J 核准

    行政许可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G 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第七条 G 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G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G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2007年6月26日)。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擅长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行政许可条件
    1.《工程勘察资质分J 标准》(建设[2001]22号),

    二、分J 标准
    ㈠综合类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擅长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G 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⑵至少2个擅长分别独立承担过本擅长甲J 工程(参见附表1)擅长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3个主擅长中不少于2个擅长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J 工程任务,每擅长至少有5名具有擅长高J 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J 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G 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擅长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⒊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⒋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⒌业务成果

    ⑴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3项G 家J 或省部J 优秀工程勘察奖;

    ⑵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3项G 家、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工作。

    ㈡擅长类

    ⒈甲J

    ⑴资历和信誉

    ①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甲J 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甲J 基础上划分见附表1);

    ②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万元。
    ⑵技术力量

    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J 工程擅长任务。至少有5名具有本擅长高J 技术职称(其中有2名可以是从事本擅长工作10年以上的中J 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J 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G 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擅长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单独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设计的、岩土工程咨询监理的至少有3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⑶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擅长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擅长勘察和测试测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⑷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⑸业务成果

     主擅长(主要是指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单位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G 家或省、部J 优秀工程勘察奖;或参加过1项G 家J 、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编制工作(该项内容作为评价单位技术水平的参考,下同)。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二、标准,(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G 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G 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J 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J 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J 工程设计的擅长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J 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擅长甲J 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擅长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J 以上擅长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J 擅长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擅长不少于5个,5个擅长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J 擅长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G J 优秀工程设计奖、全G 优秀工程勘察奖、G 家J 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J (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J (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G 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J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擅长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擅长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擅长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擅长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J 擅长技术职称。

    (3)在主要擅长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擅长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擅长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2.乙J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擅长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擅长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擅长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J 擅长技术职称。

    (3)在主要擅长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擅长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擅长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设计擅长资质

    1.甲J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擅长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擅长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擅长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擅长资质标准中主要擅长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擅长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J 擅长技术职称。

    (3)在主要擅长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擅长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擅长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擅长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J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擅长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擅长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擅长资质标准中主要擅长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擅长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J 擅长技术职称。

    (3)在主要擅长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擅长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擅长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擅长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⒉ 技术条件

    擅长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擅长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四、附则,(一)本标准主要擅长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G 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擅长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J 以上擅长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G 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二)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擅长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擅长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擅长资质证书。

    (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擅长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J 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五)有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按照升J 申请办理:

    1.具有工程设计行业、擅长、专项乙J 资质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擅长、专项资质对应的甲J 资质的;

    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J 资质或擅长乙J 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擅长甲J 资质的;

    3.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擅长甲、乙J 资质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擅长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J 资质的;

    4.具有丙J 、丁J 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J 资质的。

    (六)新设置的分J 别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自正式设置起,设立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申请资质等J ,不受更高不超过乙J 申请的限制,且申报材料不需提供企业业绩。

    (七)具有一J 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J 资质。具有一J 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应从乙J 资质开始申请(不设乙J 的除外)。

     (八)企业的擅长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九)允许每个大专院校有一家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可以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擅长技术人员,但是其人数不得大于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擅长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聘期不得少于2年。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考核时,其职称应满足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要求,从事相应擅长的教学、科研和设计时间10年及以上。

    六、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有关说明,(三十五)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所申请行业的工程设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2.擅长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擅长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设计类型中的某个擅长工程设计负总责的人员。
     3.非注册人员
     新《标准》中所称非注册人员是指: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擅长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擅长注册的人员;
     (2)在本标准“擅长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对应擅长的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擅长技术人员;
     (3)在本标准“擅长设置”范围内,某擅长已经实施注册了,但该擅长不需要配备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只配备对应该擅长的技术人员;或配备一部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一部分对应该擅长的技术人员(例如,某行业“擅长设置”中“建筑”擅长的技术岗位设置了二列,其中“注册擅长”为“建筑”的一列是对注册人员数量的考核,“注册擅长”为空白的一列则是对“建筑”擅长非注册技术人员数量的考核。)。
     4.擅长技术职称
     新《标准》中所称擅长技术职称,是指经G 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J 擅长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擅长技术职称。
     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设计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J 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J 职称;教授、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正高J 职称。
     5.擅长设置
     新《标准》“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擅长技术人员配备表”擅长设置栏目中的擅长,是指为完成某工程设计所设置的擅长技术岗位(以下简称岗位),其称谓即为岗位的称谓。
     在新《标准》中,将高等教育所学的且能够直接胜任岗位工程设计的学历擅长称为本擅长,与本擅长同属于一个高等教育工学学科(如地矿类、土建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等工学学科)中的某些擅长称为相近擅长。本擅长、相近擅长的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岗位对人员所学擅长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要求为:学历擅长为本擅长,职称证书擅长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
     在确定主要擅长技术人员为有效擅长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擅长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擅长、职称证书的擅长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擅长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擅长人员认定:
     (1)学历擅长与岗位要求的本擅长不一致,职称证书擅长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擅长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擅长与岗位要求的本擅长一致,职称证书擅长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擅长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擅长为相近擅长,职称证书擅长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擅长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4)学历擅长、职称证书擅长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擅长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擅长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6.个人业绩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是指,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一个大型项目的工程设计的项目技术总负责人(设总)所完成的项目业绩;主导擅长的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是指,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个大、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中某个擅长的技术负责人所完成的业绩。
     建筑、结构擅长的非注册人员业绩,也可是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个大、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中建筑、结构擅长的主要设计人所完成的业绩。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的非注册人员,均须按新《标准》规定的对主导擅长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业绩的要求,按相应专项资质标准对个人业绩规定的考核条件考核个人业绩。
     7.企业业绩
     (1)申请乙J 、丙J 资质的,不考核企业的业绩;
     (2)申请乙J 升甲J 资质的,企业业绩应为其取得相应乙J 资质后所完成的中型项目的业绩,其数量以甲J 资质标准中中型项目考核指标为准;
     (3)除综合资质外,只设甲J 资质的,企业申请该资质时不考核企业业绩;
     (4)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企业业绩申请设计资质的,企业的有效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工程设计业绩;
     (5)申请专项资质的,企业业绩应是独立签定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行业配套工程中符合专项工程设计规模标准,但未独立签定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不作为申请专项资质时的有效专项工程设计业绩。
    8.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
     本标准中的专有技术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申报,经所在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的全G 性擅长社团组织等认定并对外发布的某项技术。本标准中的工艺包是指企业引进或自主开发的,用于工程设计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经所在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的全G 性擅长社团组织等认可的工艺包(软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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