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G 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