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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注册资本变更

    2019-03-26 00:44 admin 0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更低限额。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G 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期须满45日);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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