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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

    2019-03-26 00:43 admin 0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登记的,与设立登记时的要求相同)
    3.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除上述材料外,涉及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交相关的材料: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符合公司设立登记时的相关要求。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购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应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涉及G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G 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G 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在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后的股东人数应符合G 家法律的规定。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在改变姓名或名称后的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份转让,股东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
    (1)股东会的决议;
    (2)股份转让协议;
    (3)股份转让完毕证明;
    (4)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5)出让方、受让方为G 有企业或G 有控股企业的,还应提交G 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出让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同意转让的文件(出让方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
    (7)《公司股东名录》表;
    (8)涉及董事、监事、经理变更的还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表;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自变更决议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5)《董事、监事、经理成员名录》。
    公司变更类型,按变更登记办理,但需参照变更后的公司类型的设立登记,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证件。
    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股东会决定公司继续存续的,应在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中对公司的营业期限重新作出约定。
    公司变更住所跨登记注册机关管辖地域的,应在迁入新住
    所之前向迁入地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发给《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向公司原登记机关发出《迁移通知书》,原登记机关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将公司的档案移交给迁入地登记机关,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3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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