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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G 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

    2021-01-29 15:00 admin 0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续履行研制组织收购设备增值税方针的公告》(2021年第91号)规则,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拟定了《研制组织收购G 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处理方法》,现予以发布。《G 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制组织收购G 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处理方法〉的公告》(2021年第5号,2021年第31号修正)到期中止履行。

    特此公告。

    G 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1日

    研制组织收购G 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处理方法

    一 条 为标准研制组织收购G 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处理,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续履行研制组织收购设备增值税方针的公告》(2021年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公告”)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契合条件的研制组织(以下简称“研制组织”)收购G 产设备,按照本方法全额交还增值税(以下简称“收购G 产设备退税”)。

    第三条 本方法第二条所称研制组织、G 产设备的具体条件和规模,按照91号公告规则履行。

    第四条 主管研制组织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担任办理研制组织收购G 产设备退税的存案、审阅、核准及后续处理工作。

    第五条 研制组织享用收购G 产设备退税方针,应于初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存案手续:

    (一)契合91号公告一 条、第二条规则的研制组织资质证明材料。

    (二)内容填写实在、完好的《出口退(免)税存案表》。该存案表在《G 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6号)发布。其间,“企业类型”挑选“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处理类型”根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制组织(简写:内资组织)”或“外资研制中心(简写:外资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阐明填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方法下发前,已办理收购G 产设备退税存案的研制组织,无需再次办理存案。

    第六条 研制组织存案材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存案表》填写内容契合要求,签字、印章完好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存案。存案材料或填写内容不契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奉告研制组织,待其补正后再予存案。  

    第七条 已办理存案的研制组织,《出口退(免)税存案表》中内容产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存案变更。

    第八条 研制组织产生闭幕、破产、吊销以及其他依法应中止收购G 产设备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存案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则结清退税款后,办理存案撤回。

    研制组织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存案撤回。

    第九条 外资研制中心因本身条件产生改变不再契合91号公告第二条规则条件的,应自条件改变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税存案撤回,并自条件改变之日起,中止享用收购G 产设备退税方针。未按照规则办理退税存案撤回,并持续申报收购G 产设备退税的,按照本方法第十九条规则处理。

    第十条 研制组织新设、变更或许吊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核定研制组织的牵头部分提供的名单及注明的相关资质起止时刻,办理有关退税事项。

    第十一条 研制组织收购G 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收购G 产设备之日(以F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

    2021年研制组织收购G 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延伸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

    第十二条 已存案的研制组织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收购G 产设备退税:

    (一)《购进自用货品退税申报表》。该表在《G 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方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教育设备”。

    (二)收购G 产设备合同。

    (三)增值税专用F票,或许开具时刻为2021年1月1日至本方法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一般F票(不含增值税一般F票中的卷票,下同)。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增值税专用F票,在增值税F票归纳服务渠道上线后,应当现已过增值税F票归纳服务渠道承认用处为“用于出口退税”;在增值税F票归纳服务渠道上线前,应当现已扫描认证经过,或许现已过增值税F票挑选承认渠道勾选承认。

    第十三条 归于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研制组织申报收购G 产设备退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阅契合规则的,应按规则办理退税。

    研制组织申报收购G 产设备退税,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纳发函查询或其他方法查询,在承认增值税F票实在、F票所列设备已按规则申报交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一)审阅中发现疑点,经核实仍不能扫除疑点的。

    (二)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运用增值税一般F票申报退税的。

    (三)非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申报退税的。

    第十四条 研制组织收购G 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F票上注明的税额。

    第十五条 研制组织收购G 产设备获得的增值税专用F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树立研制组织收购G 产设备退税状况台账,记载G 产设备的类型、F票开具时刻、价格、已退税额等状况。

    第十七条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G 产设备,自增值税F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搬运或移作他用的,研制组织须按照下列核算公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缴税款=增值税F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F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

    累计已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则核算。

    第十八条 研制组织触及严重税收违法失期案子,按照《G 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严重税收违法失期案子信息发布方法〉的公告》(2021年第54号)被发布信息的,研制组织应自案子信息发布之日起,中止享用收购G 产设备退税方针,并在30日内办理退税存案撤回。研制组织违法失期案子信息中止发布并从公告栏撤出的,自信息撤出之日起,研制组织可从头办理收购G 产设备退税存案,其收购的G 产设备可持续享用退税方针。未按照规则办理退税存案撤回,并持续申报收购G 产设备退税的,按照本方法第十九条规则处理。

    第十九条 研制组织采纳冒充收购G 产设备退税资历、虚拟收购G 产设备事务、增值税F票既申报抵扣又申报退税、提供虚伪退税申报材料等手法,骗得收购G 产设备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回已退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处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二十条 本方法未清晰的其他退税处理事项,对比出口退税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F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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