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为支撑新能源轿车产业开展,促进轿车消费,现就新能源轿车免征车辆置办税有关方针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置办的新能源轿车免征车辆置办税。免征车辆置办税的新能源轿车是指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轿车、燃料电池轿车。
二、免征车辆置办税的新能源轿车,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置办税的新能源轿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处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置办列入《目录》的新能源轿车免征车辆置办税;置办时刻为机动车出售一致F票(或有用凭据)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轿车,新能源轿车出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轿车经销商(以下简称轿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契合免征车辆置办税条件”字段标示“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轿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阅,并将经过审阅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阅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一致出售F票(或有用凭据),办理车辆置办税免税手续。
四、轿车企业应当确保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伪信息或材料形成车辆置办税税款丢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G 税收征收处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从事《目录》处理、免税标识审阅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G 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G 督查法》等G 家有关规定追查相应职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轿车免征车辆置办税方针持续有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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