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合并、分立登记应注意事项
2019-03-26 00:4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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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吞并、分立触及注销挂号的,提交吞并或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公司工业处置方案的债务、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挂号所需提交的清算陈述;如吞并或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处置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二、公司吞并、分立触及注销挂号的,应处置有关的注销挂号手续。
三、公司吞并后经营范围触及专项容许项意图,如已取得不再需要从头阅览。公司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触及需要专项容许的,应取得有关阅览。
四、外商投资公司也可与内资公司吞并,吞并后公司类型为外商投资公司的,应当契合中G 利用外资的法则、法规规则和工业政策需要,并经阅览机关同意;吞并后公司类型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作为吞并方的外商投资公司应处置注销挂号。
五、公司吞并、分立后,原有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的办事机构)处置改动或注销挂号
六、自吞并、分立公告 45 日后,挂号机关方受理公司吞并、分立的请求(包括注销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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