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资源税
2019-03-26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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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含在我G 境内挖掘应税矿商品和出产盐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别工商户和其他自己。
(二)税目和税额规范
资源税的纳税规模包含下列项目:
原油、天然气、煤炭(焦炭和其他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一般非金属矿原矿和宝贵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和液体盐)。
资源税通常分商品类别从量定额计征,实行等J 起伏税额规范,详见《资源税税目、税额规范表》:
资源税税目、税额规范表
税 目 |
税 率 | |
一、原油 | 销售额的5%-10% | |
二、天然气 | 销售额的5%-10% | |
三、煤炭 | 焦煤 | 每吨8-20元 |
其他煤炭 | 每吨0.3-5元 | |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一般非金属矿原矿 | 每吨或许每立方米0.5-20元 |
宝贵非金属矿原矿 | 每千克或许每克拉0.5-20元 | |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 每吨2-30元 | |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 稀土矿 | 每吨0.4-60元 |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 每吨0.4-30元 | |
七、盐 | 1.固体盐 | 每吨10-60元 |
2.液体盐 | 每吨2-10元 |
注:本决议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资源税税目、税额规范起伏的调整,由G 务院规则。
(三)计税办法
资源税通常以应税商品的课税数量为计税根据,依照适用税额规范核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核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税商品课税数量 × 适用税额规范
(四)免税和减税
资源税的首要免税、减税规则如下:
1.挖掘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能够免征资源税。
2.纳税人挖掘或许出产应税商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许自然灾害等缘由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 酌情决议减税或许免税。
3.G 务院规则的其他能够免征、减征资源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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