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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注册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呢

    2019-03-26 00:44 admin 0

    世界各G (包括我G )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G 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G 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G 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G 外,东道G 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G 运用税率低于居住G 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G 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更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G 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G 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G 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G 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G 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G ,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更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ZF 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于是公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

    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那就必须考虑:

    ①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

    ②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

    ③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只是粗凭给子公司使用;

    ④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不缴税;

    ⑤要特别了解一下,居住G 与收入来源G 对分公司与子公司亏损结转抵补的税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不宜转移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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