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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24项财税新政!

    2020-01-15 00:00 admin 0
    以便适用公司发展,2019年國家颁布了众多税务总局新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这24项税务总局新政策将要执行,网编将其归纳梳理以下:温馨提醒:点一下现行政策名字就可以查询现行政策详细信息或现行政策详细介绍”

    1.《全G 人大常委会有关改动<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的决策》(主席令第九号)

    《全G 人大常委会有关改动<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的决策》已由中华共和G 第十三届全G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大会于2020年8月31日根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 《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条例全文》(G 令第70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G G 务院令第707号要求,《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条例全文》开展了第四次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3.《G 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个税重点额外扣减暂行规定的通告》(G 发〔2020〕41号)

    个税重点额外扣减,就是指个人所得要求的孩子教育、继续再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是住宅房租、赡养父母等6项重点额外扣减。依据要求,该方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4.《G 税总局有关普通合伙人纳税识别号相关事宜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59号)

    依据新改动的《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为便捷经营者申请办理税收业务流程,G 税总局对普通合伙人纳税识别号相关事宜给予公示,该公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5.《G 税总局有关公布<个税重点额外扣减实际操作方法(实施)>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60号)

    为贯彻执行新改动的《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和《G 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个税重点额外扣减暂行规定的通告》(G 发〔2020〕41号),G 税总局制订了《个税重点额外扣减实际操作方法(实施)》,该方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6.《G 税总局有关公布<个税缴纳申请管理条例(实施)>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61号)

    为贯彻执行新改动的《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以及条例全文,G 税总局制订了《个税缴纳申请管理条例(实施)》,该方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7.《G 税总局有关个税自主税务申报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62号)

    依据新改动的《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以及条例全文,G 税总局就个税自主税务申报相关难题给予公示,该公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8.《G 税总局有关國家重特大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股票基金等ZF 部门非税收入新项目税收征管岗位职责调拨相关事宜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63号)

    依据中共中央、G 务院办公厅有关ZF 部门非税收入(通称“非税收入”)税收征管岗位职责调拨的相关规定,國家重特大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股票基金等非税收入新项目调拨至税局征缴。依据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缘由G 家财政部驻地区财政局监督运营专员服务处(通称“专员办”)承担征缴的國家重特大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股票基金、农网还款资产、可再生资源发展基金、中央ZF 水利枢纽香港移民帮扶股票基金(含大中小型水利枢纽香港移民中后期帮扶股票基金、三峡水库作业区股票基金、跨省际大中小型水利枢纽作业区股票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厂乏燃料解决处理股票基金、免税政策货品特许加盟费、石油价格管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紧急提前准备重点收益,及其國家留成油收益、原油非常收益金,调拨至税局征缴。征缴范畴、目标、规范及收益分为等仍按现行标准要求实行。

    9.《G 家财政部 G 家税务总有关个人所得改动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通告》(税务总局〔2020〕164号)

    为贯彻执行改动后的《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G 家财政部、G 家税务总将“有关全年度一次性奖励金、中央ZF 主要负责人本年度业绩考核薪酬推迟兑付收益和任届奖赏的现行政策”“有关上市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现行政策”“有关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提成收益的现行政策”“有关本人领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现行政策”“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退休、內部退养的一次性赔偿收益的现行政策”“有关企业廉价向员工房屋出售的现行政策”“有关外G 籍本人相关津补助的现行政策”等个税政策优惠对接相关事宜给予确立,该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10.《G 税总局有关全面推行新个人所得多个税收征管对接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56号)

    为贯彻执行新改动的《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G 税总局就全面推行新个人所得后纳税人对住户本人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劳务报酬,稿费个人所得,特许权个人所得预扣预缴税款个税的计算方式,对非住户本人所述四项个人所得缴纳个税的计算方式给予了确立。

    11.《G 税总局有关将个税〈税款完税凭证〉(公文式)调节为〈缴税纪录〉相关事宜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55号)

    从2020年1月1日起,经营者申请办理出具税金隶属期是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个税缴(退)税状况证实的,税务局已不出具《税款完税凭证》(公文式),调节为出具《缴税纪录》(主要内容及款式见附注);经营者申请办理出具税金隶属期是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个税缴(退)税状况证实的,税务局再次出具《税款完税凭证》(公文式)。

    经营者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并由纳税人向税务局申请办理了全体人员足额缴纳申请,或依据民法要求自主向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的,无论是不是具体交纳税金,均能够申请办理出具《缴税纪录》。

    12.《G 税和地税税收征管深化改革计划方案》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保险金、基础个人医疗保险、下岗保险费用、工伤险费、生孕保险费用等各类社会保险金交给税局统一征缴。

    13.《G 家财政部 中G 海关总署 G 税总局有关健全跨境电商零售進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财进口关税〔2020〕49号)

    为推动跨境电商零售進口制造行业的身心健康发展趋势,构建公平交易的销售市场自然环境,自2020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的一次买卖限制值由RMB2000元提升至5000元,本年度买卖限制值由RMB20000元提升至26000元。货物税超出5000元一次买卖限制值但小于26000元本年度买卖限制值,且订单信息下仅一件货品时,能够自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方式進口,依照货品征收率足额征缴进口关税和進口阶段所得税、所得税,成交额记入本年度买卖总金额,但本年度买卖总金额超出本年度买卖限制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方法。

    14.《有关调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明细的公示》(G 家财政部 发展趋势改革创新委 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 生态环境保护部 农牧业农业部 商业部 中G 人民银行 中G 海关总署 G 家税务总 市场管理质监总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登陆密码局 濒管办公示2020年第157号)

    为推动跨境电商零售進口的身心健康发展趋势,多单位协同公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明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15.《G 家财政部、发展趋势改革创新委、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中G 海关总署、G 家税务总、能源局有关调节重特大技术设备進口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目录的通告》(财进口关税〔2020〕42号)

    《國家适用发展趋势的重特大技术设备和商品目录(2020年修定)》和《重特大技术设备和商品進口重要零部件、原料商品分类表(2020年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符合要求标准免税进口关税和進口阶段所得税。

    16.《G 家财政部 G 家税务总 G 家科技部 G 家教育部 有关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 高校科技园区和创客空间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20〕120号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G 家J 别、省部J 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高校科技园区和國家办理备案创客空间自购及其无尝或根据租赁等方法出示给在孵目标应用的房地产、农田,免税房地产税和城区土地税;对其向在孵目标出示卵化服务项目获得的收益,增值税免税。

    17.《G 税总局有关公布<重特大税款违反规定失信黑名单案子信息内容发布方法>的公示》 (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54号)

    为贯彻执行《G 务院办公厅有关建立和完善诚信协同鼓励和失信黑名单两法衔接规章制度积j 推进社会发展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G 发〔2016〕33号)精神实质,进一步惩罚比较严重税收违反规定失信黑名单个人行为,推动社会发展社会信用体系,G 税总局制订了《重特大税款违反规定失信黑名单案子信息内容发布方法》,该方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18.《G 税总局 有关公布<从业涉税服务工作人员个人征信積分评价指标体系及積分纪录标准>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50号 )

    依据《税收技术擅长服务项目管控方法(实施)》(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13号公布)和《税收技术擅长服务项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条例(实施)》(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48号公布),G 税总局制订了《从业涉税服务工作人员个人征信積分评价指标体系及積分纪录标准》,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19.《G 家财政部有关贯彻落实ZF 会计准则规章制度的通告》(财务会计〔2020〕21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ZF 会计准则规章制度在全G 性各个各种机关事业单位全方位实施。实行ZF 会计准则规章制度的企业,已不实行《事业单位会计规则》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 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财务会计〔2012〕22号)、《医院会计制度》(财务会计〔2010〕27号)、《农村基层医疗服务组织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2010〕26号)、《高等院校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2013〕30号)、《中小学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2013〕28号)、《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财务会计〔2013〕29号)、《福利彩票组织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2013〕23号)、《地质勘查企业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测绘工程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财会字〔1999〕1号)、《G 有林场与苗木基地企业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G 有制施工单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等规章制度。

    部队、已列入企业资金管理管理体系实行ZF 会计准则或小ZF 会计准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实行《民俗非营利性组织企业会计制度》的社团组织,不实行ZF 会计准则规章制度。

    20.《G 家财政部关于做好<ZF 会计准则第7号——财务会计调节>的通告》(财务会计〔2020〕28号)

    以便融入权责发生制ZF 部门综合性财务报表体制改革必须,标准ZF 部门财务会计调节的确定、计量检定和基本信息的公布,提升财务信息品质,依据《ZF 会计准则——基本原则》,G 家财政部制订了《ZF 会计准则第7号——财务会计调节》,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1.《G 家财政部关于做好<ZF 会计准则第8号——债务>的通告》(财务会计〔2020〕31号)

    以便融入权责发生制ZF 部门综合性财务报表体制改革必须,标准ZF 部门债务的确定、计量检定和基本信息的公布,提升财务信息品质,依据《ZF 会计准则——基本原则》,G 家财政部制订了《ZF 会计准则第8号——债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2.《G 家财政部有关修定下发<ZF 会计准则第21号——租用>的通告》(财务会计〔2020〕35号)

    以便融入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趋势必须,标准租用的财务会计解决,提升财务信息品质,依据《ZF 会计准则——基本原则》,G 家财政部对《ZF 会计准则第21号——租用》开展了修定,在其中在境外另外发售的公司及其在海外上市并选用G 际性财务报表规则或ZF 会计准则定编财务报告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别的实行ZF 会计准则的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3.《G 家财政部关于做好<代理记账公司产业协会管理条例>的通告》(财务会计〔2020〕32号)

    为提升代理记账公司产业协会管理方法,标准代理记账公司产业协会个人行为,依据《代理记账公司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G 家财政部制订了《代理记账公司产业协会管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4.《G 家财政部关于做好<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告》(财务会计〔2020〕33号)

    为提升财务人员管理方法,确立财务人员范畴和擅长技能规定,依据《中华共和G 会计法》及更新法律法规的要求,G 家财政部制订了《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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