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税务局公布关于继续执行社保费减负政策
2020-01-15 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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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纳社保企业:
为进一步适用厦门市中G 实体经济发展趋势,缓解公司承担,经市人民ZF 科学研究愿意,从2020年1月起执行社会保险费有关减负增效现行政策,实际通告以下:
一、个人社保减负增效现行政策实行限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个人社保减负增效规范
(一)社会养老保险
1.企业交费占比由14%调节为12%。
2.社保缴费数量低限由上一本年度社会发展平均收入60%调节为我区更低工资规定。
(二)医保
1.当地户口参保人员,企业交费占比由8%调节为6%。
2.异地户口参保人员,企业交费占比由4%调节为3%。
(三)失业险
1.企业交费占比由1%调节为0.5%
2.当地户口本人交费占比由1%,调节为0.5%,外地人从业者本人不交纳。
(三)工伤险
依照公司工伤保险缴费利率推行递减征缴。
三、别的常见问题
1.本次减负增效现行政策中社会养老保险减负增效,只可用本地区内的缴纳社保公司与个体户,不包含报名参加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
2.本次的减负增效现行政策调节,用人公司不用做一切实际操作,税局会全自动根据减负增效规范,转化成社会保险费应交数据信息。
G 税总局泉州市税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