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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新政中的这6个“不等于”,你知道吗?

    2020-01-15 00:00 admin 0
    2020年1月20日,G 税总局公布了《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的讲解,促使大量的中小企业享有来到增值税免税特惠。可是,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错误观念你清楚吗?

    一、月销售总额在10万下免所得税≠月开票额在10万下免所得税

    税务总局〔2020〕13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产生所得税应纳税额市场销售个人行为,累计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以1个一季度为1个缴税期的,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30万余元)的,增值税免税。

    留意:月销售总额在十万下免所得税,月销售总额是未税收益额度,并非开税票额度。

    二、本年度资产总额≠本年度应缴税个人所得总金额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公司应纳税额,而并不是公司的资产总额。换句话说公司有盈利不一定交纳所得税,沒有盈利也将会要交纳所得税。

    应纳税额=财务会计资产总额±纳税调整新项目额度。

    三、所得税率≠所得税负

    所得税的征收率有法律规定征收率25%,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征20%低征收率缴税,针对國家必须重中之重帮扶的高新企业等,减征15%征收率缴税。

    所得税的税赋实际上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缴税的承担,也就是说一般常说的所得税增长率=具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四、小微企业≠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归属于所得税特惠层面的一个定义,可是中小企业归属于增值税优惠层面的一个定义,可用的特惠税收不一样。

    五、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

    小微企业既将会是一般纳税人、也将会是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包含了所得税一般纳税人。

    六、民法上的本人≠普通合伙人

    增值税条例中的经营者分成人或单位。本人又细分化为个体户和别的本人。这一“别的本人”就是说咱生活起居中特指的“普通合伙人”,而并不是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团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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