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诺曼工商官方网站!
  • 欢迎登录诺曼工商官方网站!
  • 我们的微信
  • 联系我们
  • 在线交流
  • 加计扣除VS加计抵减,你可别搞混了!

    2020-01-15 00:00 admin 0
    所得税也是制造行业能够加计扣除了?对!它是國家减税政策的又一个礼包。实际的,对主营为邮政快递、电信网、现代服务生活第三产业的经营者,按进项税加计10%抵扣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现行政策执行限期待定截止2021年末。网编要改正你一个小不正确,这一现行政策叫加计抵扣增值税,和加计扣除是有差别的。

    (一)、所得税的“加计扣除”

    关键现行政策有:

    (1)、按置残疾人就业付款伤残人薪水的加计扣除

    公司按置残废工作人员的,在依照付款给残废员工工资按实扣减的基本上,依照付款给残废员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的加计扣除

    1、公司为开发技术性、新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记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按实扣减的基本上,依照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的50%加计扣除;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费的150%摊销。

    2、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进行产品研发主题活动中具体产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记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基本上,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再依照具体发生额的75%在稅前加计扣除;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在所述期内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费的175%在稅前摊销。

    3、公司进行产品研发主题活动中具体产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记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基本上,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再依照具体发生额的75%在稅前加计扣除;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在所述期内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费的175%在稅前摊销。

    提示:近些年,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占比、制造行业范畴逐渐扩张,政策能够按具体发生额的75%在稅前加计扣除,该项现行政策现阶段现行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所得税的“加计扣除”

    满足条件的农业产品加计扣除

    1、根据《G 家财政部G 家税务总中G 海关总署有关推进增值税改革相关现行政策的公示》(G 家财政部G 家税务总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第二条:“经营者购入农业产品,原可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节为9%。经营者购入用以制造或是委托加工物资13%征收率货品的农业产品,依照10%的扣除率测算进项税。”换句话说,经营者购入用以制造或是委托加工物资13%征收率货品的农业产品,依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要求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依据申报单填写表格表明,加计扣除一部分填写《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当期进项税清单)第8a栏“加计扣除农业产品进项税”,填好经营者将购入的农业产品用以生产加工或授权委托委托生产加工13%征收率货品时加计扣除的农业产品进项税。

    (三)、所得税的“加计抵扣增值税”

    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容许制造、衣食住行性第三产业经营者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0%,抵扣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该项现行政策称之为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

    加计抵扣增值税须另外考虑的标准:

    (1)、制造行业规定。出示邮政快递服务项目、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类(下列称四项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四项服务项目的实际范畴依照《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房产注解》(税务总局〔2016〕36号下发)实行。

    (2)、销售总额规定。出示四项服务项目获得的销售总额占所有销售总额的比例超出50%。

    2020年3月31此前开设的经营者,自2020年4月至2020年3月期内的销售总额(经营期未满12月的,依照具体经营期的销售总额)合乎所述要求标准的,自2020年4月1日起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

    2020年4月1今后开设的经营者,自开设生效日3月的销售总额合乎所述要求标准的,自备案为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

    提示: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的制造、衣食住行性第三产业经营者,应在本年度初次确定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时,根据电子税务局(或前去办税大厅)递交《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的申明》。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的经营者,另外混合销售邮政快递服务项目、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类的,应依照四项服务项目中收益占有率更大的业务流程在《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的申明》中启用明确行业类别。

    (四)、文中现行政策根据

    1、《中华共和G 所得税法条例全文》(G 务院令第512号)

    2、《G 家财政部G 家税务总中G 海关总署有关推进增值税改革相关现行政策的公示》(G 家财政部G 家税务总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

    3、《G 税总局有关推进增值税改革相关事宜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14号)

    4、《G 税总局有关调节所得税税务申报相关事宜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15号)

    5、《有关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稅前加计扣除占比的通告》(税务总局〔2020〕34号)

    6、《G 家财政部G 家税务总G 家科技部有关提升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稅前加计扣除占比的通告》(税务总局〔2020〕99号)

    联系我们

    免费服务热线: 159-3321-8366

    服务时间:工作日 8:00-17:00

    更多信息

    电话咨询
    邮件咨询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