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继续实
2020-01-15 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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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确立,本人拥有挂牌上市企业的个股,持仓限期超出1年的,对股息红利个人所得暂免征缴个税。本人拥有挂牌上市企业的个股,持仓限期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足额记入应纳税额;持仓限期在1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所述个人所得统一可用20%的征收率计税个税。
公示要求,挂牌上市企业发放股息红利时,对截止除权日本人持仓1年之内(含1年)且并未出让的,挂牌上市企业暂未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证劵备案清算企业依据其持仓限期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证劵公司等个股代管组织从本人资产帐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劵备案清算企业,证劵备案清算企业应当下月5个工作日划付挂牌上市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在接到税金本月的法律规定申报期内向型负责人税务局申请交纳,并应申请办理全体人员足额缴纳申请。
个股代管组织对本人资产帐户资金短缺的,理应立即通告本人补充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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