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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工程资质人员挂靠有哪些特点

    2019-06-05 14:52 admin 0

      虽然近年来G 家大力打击资质挂靠的问题,但挂靠问题不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事情,石家庄市电力工程资质的挂靠问题在建筑行业仍然很普遍,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解析电力工程资质挂靠的几大特点,尤其是对于建筑发包方来说一定要注意防范。

      一 :挂靠人没有从事电力工程的主体资格,或者虽然他有资格从事电力工程,但他没有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资质等J 。

      例如,实际上,大量具有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承包商或企业没有施工资质,或者只有擅长的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只有低J 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想要参与高等J 资质施工企业才能进行的项目招标是不可能的。

      第二:被挂靠公司具有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接项目的能力,即使具有施工能力,但是可能会由于一些暗箱操作师德企业很难中标,因此建筑公司需要与有实力有关系的挂靠人来进行合作。

      第三:被挂靠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在中标后支付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的资金,都是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且是以挂靠企业的名义来进行缴纳。

      第四:挂靠人必须向被挂靠的施工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并且必须承担挂靠企业派遣在施工现场的几名管理人员的工资。

      一旦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和挂靠人达成所谓的合作协议,被挂靠企业将签订总承包建筑合同,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上不管理实际的建筑施工活动,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不承担项目期间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并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第五: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这表明,在与被挂靠方的关系方面,挂靠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从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执行者和权利的更终特权享有者,它对项目工程进行独立核算,并单独组织项目的建设,它是盈利和亏损的终j 承担者。

      第六:挂靠公司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挂靠方都是个人、合伙企业、资质较差的建筑企业。除公司外,大多数公司没有一定的资金和设备,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场所,也没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即使是建筑公司也没有足够的资信来独立承担他们承担的项目的民事责任。

      第七:挂靠方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的身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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